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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
发布日期:2021/7/7 15:56:51   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  字体:[ ]

 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,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,担负起监督责任,敢于瞪眼黑脸,勇于执纪问责。各级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,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,监督是纪检机关的基本职责、第一职责。《关于加强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,对纪检机关规定了3个方面18项具体措施,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。

  强化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。党章总纲明确指出,“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”。监督工作是否有力有效,主要体现在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上。《意见》对纪检机关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,推动发挥专责监督作用。一是提出总体要求。强调纪检机关要突出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,将“一把手”作为开展日常监督、专项督查等的重点;特别规定中央纪委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、中央单位“一把手”的监督,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“一把手”的管理,体现以上率下、层层示范。二是明确监督方式。强调纪检机关通过驻点调研、专项督查、定期谈话等方式,加强对下级党委(党组)“一把手”的日常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报告。要求纪检机关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、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,推动“一把手”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。三是明确监督内容。加强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,必须突出重点内容。《意见》强调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党委(党组)“一把手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民主生活会情况的监督检查,发现“一把手”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,要求重点检查下级“一把手”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。这有利于防止出现“一把手”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,防止民主生活会简单走过场,使“一把手”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断增强“两个维护”的自觉性和坚定性。

  强化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规定,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、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。《意见》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。一方面,《意见》规定纪委书记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的,及时进行提醒;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,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。纪委书记作为领导班子中的重要成员,要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、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,全面准确反映情况,切实发挥好“监督哨”和“探头”作用。另一方面,《意见》要求纪检机关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报告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,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、廉洁自律等情况。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,推动党内监督严起来、实起来。

  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。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主要体现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。《意见》着眼纪检机关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,细化规定了常态、有效的具体措施。一方面,做实日常监督。《意见》要求纪检机关充分运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动态更新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、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、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,通过与下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、向同级党委报告情况等方式,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廉洁自律、担当作为等情况的监督。另一方面,加强监督检查。《意见》强调纪检机关要与党委(党组)同向发力,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、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、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,压实下级领导班子管党治党责任,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,形成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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